技术改造-深圳市(2018.5)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支持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五大发展方向;支持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改造建设。
二、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申报单位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以发票金额为准)
三、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三)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四、注意事项
1)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2)技术改造投入主要包括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及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对生产环境的进行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扣除可抵扣税款部分)。
重大项目奖补-深圳市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支持符合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制造、时尚制造、安全制造等重点发展方向的重大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资助标准
事中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同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两个年度)。
三、申请条件
(1)总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总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投资额可纳入市统计部门工业投资类别统计;
(2)申报项目列入《市重大工业项目名录》,并按要求及时更新重大工业项目库中的相关信息
(3)项目的投资进度不低于20%。
四、注意事项
1)资助总额≤项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规模的20%确定。如审计结果与企业向市统计部门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不符,按就低原则确定。
2)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深圳市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鼓励企业紧扣关键工序智能化、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生产过程智能控制,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改造等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智能制造方向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
二、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上年度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中智能化改造部分(含生产、检测、研发智能装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改造与安装工程费,以及对生产环境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建筑工程费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上一年度完成智能化改造投资额(不含可抵扣税款)达到500万元;
四、注意事项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深圳市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支持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牵头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对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在关键技术研发、设计、中试、生产制造、应用示范、检验检测等全链条相关环节,因新建、改建和扩建产能而发生的设备购置和制造环境改造等建设投资,按对应主体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事中资助。按照不超过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的20%,分别对牵头企业和各改造节点的投资主体给予资助,各项目投资额之和为全链条项目投资总额,全链条项目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牵头单位为先进制造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与配套企业联合申报;
(2)参链企业不少于3个(含3个),采用一家牵头、多家协作的组织形式,协作单位不少于2家,牵头单位与协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
(3)全链条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4)在建项目的投资进度不少于20%;
四、注意事项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技术改造投融资补贴项目-深圳市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和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补贴。
二、资助标准
(1)贷款贴息。对已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发放贷款,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与深圳银行签有贷款合同,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有融资租赁合同;
(2)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期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贷款合同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不予计息;
(3)融资租赁项目起租时间于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公司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
四、注意事项: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上市公司本地改造提升项目-深圳市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引导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深圳企业,将其在资本市场上所募资金投资在深圳实施的工业或技术改造项目。
二、资助标准
事后资助。实际完成工业或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最长可追溯至项目申报前两个年度)。
三、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申报单位为同一主体;
(2)所报项目与申报单位所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建设内容一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公告、资金使用公告及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能明确反映出所筹资金与申报项目直接对应)。
四、注意事项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技术改造-南山区(2019.4.9-4.24)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
二、资助内容
不超过30%,最高500万。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项目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
四、注意事项
需填报了统计局的206-1、206-2表,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技改投资额为500万以上。
技术改造-龙岗区(2018.8.13-8.31;12.10-12.23)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鼓励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生产效率、改善产品质量,扩大生产规模或实现新产品产业化,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产业技术水平。
二、资助标准 :不超过30%,一般产业最高300万,重点扶持产业最高500万,软件部分扶持不超过20%。
三、申请条件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包括:
(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四、注意事项 :龙岗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
技术改造-罗湖区( 2019.1.1-12.31)
一、技术改造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中技术改造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智能化改造:
鼓励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支持的方向建设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实施工业互联网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等,对上年度项目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系统中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同时入库罗湖区统计系统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投资额中智能化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机器换人:
对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且备案地在罗湖、年度新增工业机器人超过5台的企业,按照新增工业机器人实际投入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技术改造-龙华区(2018-09-15--2018-09-30)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支持企业加大制造业投资,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资助标准 :(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上年度纳税额)
(一)已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1、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二)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上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已完工。
(三)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区经济促进局将于资助的次年、第三年对获得资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查验评价工作。
技术改造-福田区(待定)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
二、资助标准
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三、申请条件
1.技术改造项目已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
2.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技术改造-光明新区(2018年5月4日—6月15日)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1、对企业实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进行资助;2、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3、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配套资助;4、对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予以奖励。
二、资助标准
对新区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予以直接补贴。
1、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上(含)机器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300万元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2、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下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3、对除1、2款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上述1/2/3款措施可以叠加享受,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所参照的“项目投资额”,均以企业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录入的上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准。
三、申请条件
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技术改造-大鹏新区(2018-10-25 - 2018-11-16)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鼓励企业进行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促进相关产业向质量型和效益型发展。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给予20%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2、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5、已获得深圳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改造立项支持。
技术改造-盐田区(上年度发生2018.2.6-8.31;本年度发生9.1开始。)
一、扶持领域及范围
对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在上一年度,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资助标准
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项目领域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
(二)上一年度,企业在技术升级、设备更新一次性投入达到或超过50万元,且设备已经到位。
(三)企业技术升级或设备更新后,生产工艺、生产效率、生产成本等有明显进步。
(四)申报单位的技术升级经费资助范围须为:新增生产线、改造升级生产线、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设备、信息化工程建设和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提升软硬件实力的其它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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