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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专利奖励申报

来源:惠州中兴达—19年知识产权运营经验,一站式商标注册丨专利申请丨版权登记丨高新双软认定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2090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创新能力,促进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学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7号)、《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的有关规定

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截止2017年6月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7年及以上(即2011年6月1日及之前授权公告),并至今维持有效的,每件给予专利年费奖励2000元。

此奖励为一次性奖励,申报专利一旦获得奖励,则以后年度不能再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二)境外发明专利奖励

1.2015年在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和韩国四个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件(含),即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5年1月1日(含)至2015年12月31日(含)期间,则每件给予奖励4000元。

2.2016年在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和韩国四个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超过10件(含),即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16年1月1日(含)至2016年12月31日(含)期间,则每件给予奖励4000元。

申报对象

以下单位或者个人,可申请发明专利的奖励: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及市政府明确予以支持的项目单位;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的个人;

专利权为多人共有的,则应由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国内发明专利权人发生变更的,则由现专利权人申请奖励。

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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