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2018年入库和出库企业予以一定金额事后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四)《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科技创新〔2017〕278号。
三、数量及方式
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方式: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独立企业法人;
(二)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和出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并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已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四)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五)企业诚信良好。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9月20日- 2019年10月18日(截止至18: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