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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万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来源:惠州中兴达—19年知识产权运营经验,一站式商标注册丨专利申请丨版权登记丨高新双软认定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8-02-02    浏览次数:3773

  节能减排技术应用专项申报
  
  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高效LED绿色照明等。减排及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包括: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抑制项目等。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量,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4.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工作具有较强带动作用;
  
  5.对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对在建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1年,对新建项目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2年;
  
  6.项目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且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的与节能减排相关的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专项申报
  
  每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按经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不得申报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符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安全生产等要求;
  
  3.在行业内或某一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较好示范意义和较强带动作用
  
  4. 对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追溯年度不超过2年,对在建项目完工时间的界定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1年,对新建项目原则上从申报之日起建设期不超过2年;
  
  5. 项目在深圳(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实施且经专家评审后认定的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申报时间:即日起—2018年2月28日
  
  以上项目已经开始申报,具体申请材料及流程,可以直接联系中兴达,免费咨询电话:4000-55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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